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十六条。
1、《水产苗种进口申请表》;
2、《水域滩涂养殖使用证》;
3、进口合同书或意向书(复印件);
4、无进出口权的申请人,需委托有进出口代理权的单位代理,并提供代理协议(复印件);
5、涉及濒危物种的,应先办理濒危物种进出口审批手续。
1、材料受理:农业部行政审批综合办公室受理省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报送的 《水产苗种进口申请表》 及其相关 材料,并进行初审;
2、项目审查:农业部渔业局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
3、办理批件:农业部渔业局根据审查意见提出审批方案,报经部长审批后办理批件。
法定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承诺办理时限10个工作日。
此项目不含有官费,知企网收取的只是咨询服务费。
水产苗种进口(免税)审批(鳗鱼苗除外)的项目类型:初审。
问:审批内容是什么?
1、进口水产苗种范围、规格和数量;
2、申报人基本情况;
3、手续是否完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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