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依据:
1、《广播电视管理条例》(1997年9月1日国务院令第228号);
2、《宾馆饭店视频点播管理暂行办法》(2001年5月28日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令第6号)。
1、申请安装施工、开展视频点播经营业务的单位,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
(2)有八名以上本专业技术人员;
(3)安装施工单位注册资金不少于100万元,经营视频点播业务单位注册资金不少于200万元;
(4)有相应的技术设备;
(5)有相应的管理制度;
(6)经营视频点播业务单位须提供与供片单位签订的供片意向书或协议书。
2、使用视频点播系统的单位(使用视频点播系统系指负责向开张视频点播经营业务的单位提供点播播放业务场所的行为),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持有视频点播系统的许可证明;
(2)有专职负责视频点播的管理人员和相应的管理制度;
(3)有专门的视频点播机房设备;
(4)有完整转播中央电视台、省电视台和当地电视台第一套节目。
1、数码申请报告;
2、填写《广东省宾馆、饭店视频点播运营许可证申请表》(一式二份);
3、申请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4、宾馆饭店星级证明文件。
1、窗口办文受理材料、出具回执;
2、承办人审查材料、查看办公场所和播出机房、设备;
3、处、局领导审核;
4、送省广播电影电视局审批、出证;
5、通知申请单位领证。
20-4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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