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特许经营备案,连锁经营备案时连锁经营企业必须办理的证件,是企业合法进行连锁经营的象征。
1、拥有注册商标、企业标志、专利、专有技术等经营资源的企业;
2、从事特许经营活动应当拥有成熟的经营模式,并具备为被特许人持续提供经营指导、技术支持和业务培训等服务的能力;
3、从事特许经营活动应当拥有至少2个直营店,并且经营时间超过1年。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原件(副本和年检证明)及复印件或其它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及复印件;
2、与特许经营相关的商标权、企业标志、专利权、专有技术等经营资源的注册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如注册商标、专利、企业标志、专有技术等经营资源已由相关部门受理中的,需提交受理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如注册商标、专利、其他经营资源是他人授权使用的,需提交许可使用授权书原件及复印件;
3、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经批准方可开展特许经营的产品和服务,须提交相关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4、特许人的名称、联系人(职务、电话、传真)、地址、邮政编码、电子邮件地址;
5、2007年5月1日前从事特许经营的特许人需提交特许人与本市的被特许人首次订立的特许经营合同原件及复印件;2007年5月1日后从事特许经营的特许人需要提交符合《条例》第七条第二款规定的证明文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6、市商务局要求的其他文件;
7、商业特许经营基本情况;
8、北京市辖区内全部被特许人的店铺分布情况;
9、特许人的市场计划书;
10、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或其他主体资格证明的复印件;
11、与特许经营活动相关的商标权、企业标志、专利权、专有技术等经营资源的注册证书复印件;
12、特许经营合同样本;
13、特许经营操作手册的目录(须注明每一章节的页数和手册的总页数);
14、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经批准方可开展特许经营的产品和服务,须提交相关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
15、经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的特许人承诺。
1、特许人向市商务局申请备案并提交材料(1-6项)以获取商务部商业特许经营管理系统登陆号和密码;
2、特许人获取登录号和密码后,登录商务部商业特许经营信息管理系统填报备案材料,并向市商务局提供纸质备案材料(7-15项);
3、市商务局按照备案管理办法要求对材料进行核实,对符合条件的企业予以备案。
审核周期40-60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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