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海淀区科技项目(以下简称项目)管理,提高项目管理的效率,保证管理的公开、公正和科学,制定本办法。
项目承担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在海淀行政区域内注册,具有法人资格;
二、模范遵守国家的各项法律、法规、照章经营、依法纳税,且能独立承担法律责任;
三、产业化能力强,有固定的场所和较充裕的资金,有国内领先的研究开发基础和条件;
四、有高效的运行管理体系,坚持不断的技术创新,有效促进社会科技进步;
五、有学术造诣高、组织能力强、能率领研究开发队伍开拓创新的学术带头人和相应的研究开发梯队;
六、建立起规范有效的知识产权管理制度,对研究成果有知识产权保护措施。
1、签订协议;
2、支付款项;
3、完成项目、支付尾款。
科技项目资金的补助方式分为成本补偿式和定额补助式。
对未按项目任务书执行的项目(课题),将终止拨付资金,并收回部分或全部已拨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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