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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开展2025年黑龙江省“科技总师”选派工作的通知

更新时间:2025-01-13

各市(地)科技局、工信局,各高校院所,各有关企业:
  按照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聚焦科技成果产业化突破年重点任务,根据《黑龙江省“科技总师”选派工作实施方案(2025-2027年》(黑科规〔2024〕18号)有关要求,省科技厅、省教育厅、省工信厅、省国资委(以下简称“四部门”)联合开展2025年度企业引聘“科技总师”需求征集工作,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企业条件
  (一)应为黑龙江省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无科研失信记录,具有下列资质之一:规上工业企业(含临规企业库入库企业)、高新技术企业、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
  (二)企业有明确的科技研发与成果转化需求,能够为“科技总师”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有意愿与“科技总师”所在单位开展科技成果转化和项目攻关合作,并为“科技总师”设立相应工作岗位。
  (三)不得为“科技总师”及所在高校院所创办或入股企业。
  二、征集重点
  重点面向能源装备、页岩油开采、航空装备、卫星制造、生物育种、智能机器人、工业母机、人工智能、先进材料、生物制造、氢能等新质生产力重点领域企业及建有概念验证中心、中试熟化平台、产业技术研究院、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含筹建)、省重点实验室(含筹建)等省级及以上创新平台的企业征集引聘需求。
  三、组织流程
  (一)下发通知。四部门联合下发年度工作通知。
  (二)组织推进。各市(地)科技局、工信局根据年度工作通知要求,组织本地有意向的企业提出引聘需求;省国资委负责组织其监管的省属国有企业提出引聘需求。
  (三)企业申报。企业结合工作实际,填写《黑龙江省“科技总师”需求征集表》(附件1),按时报送所在市(地)科技局、工信局;省属国有企业逐级报送至省级集团公司,由省级集团公司汇总后报送至省国资委。
  (四)审核推荐。市(地)科技局、工信局对属地企业报送的引聘需求进行审核,汇总形成《黑龙江省“科技总师”需求汇总表》(附件2),联合行文报送省科技厅(连同企业上报的附件1打包发送省科技厅邮箱)。省国资委对其监管的省属国企报送需求进行审核,汇总形成《黑龙江省省属国企“科技总师”需求汇总表》(附件3),函送省科技厅(连同企业上报的附件1打包发送省科技厅邮箱)。
  (五)人员匹配。省科技厅组织第三方机构利用“基于人工智能的企业需求与科技成果对接系统”对企业“科技总师”需求进行科研团队智能匹配,提出初步人选,并向省内高校院所进行需求推送。经征求高校院所及科研人员意愿后,形成意向担任“科技总师”人员名单,反馈各市(地)科技局、省国资委。
  (六)组织对接。各市(地)科技局组织属地企业与意向担任“科技总师”人员进行对接洽谈,并将有关情况报送省科技厅;省国资委负责指导其监管的省属国有企业与意向担任“科技总师”人员进行对接洽谈,并将有关情况反馈省科技厅。
  (七)确定名单。省科技厅汇总“科技总师”选派建议,经省科技厅党组会议审议后将拟选派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四部门联合发文公布“科技总师”选派名单。
  四、有关要求
  (一)“科技总师”需求征集工作2025年2月13日截止。请各市(地)科技局、工信局于2025年2月20日前,将“科技总师”需求汇总表报省科技厅。
  (二)各高校院所要积极梳理与省内企业合作情况,支持合作企业参与“科技总师”选派工作,选派科研人员到企业担任“科技总师”,进一步深化校(院)企产学研合作。
  五、联系方式
  业务咨询:省工研院0451-51668059
  政策咨询:成果一处0451-82628506
  电子邮箱:hljsgyy@163.com

                                        黑龙江省科学技术厅 黑龙江省教育厅
                                        黑龙江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黑龙江省国资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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