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质政策
山东:开展山东省2025年度数字经济“晨星工厂”建设试点申报的通知
更新时间:2025-0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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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有关单位:
为充分激发工业数据资源要素潜力,培育壮大数据驱动的制造业新模式新业态,落实《关于组织开展山东省工业企业数据赋能专项行动的通知》有关部署要求,按照滚动更新、压茬推进的工作思路,现决定组织开展山东省2025年度数字经济“晨星工厂”建设试点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在山东省行政区域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无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经营状态正常,信用记录良好(以信用中国、信用山东查询为准);在研发、生产、管理等方面具有一定的信息化建设基础,管理制度健全;实行总数据师(CDO)制度,具有数字技术工程师队伍;对数字化转型有清晰认识,对参与数据赋能行动有积极意愿。
二、申报流程
(一)组织申报。申报单位据实填写《山东省数字经济“晨星工厂”申报书》(见附件1),并将盖章后的电子申报材料提报至各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二)初审推荐。各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有关单位按照申报条件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和推荐,并于3月15日前将加盖公章的申报书和推荐汇总表电子版报送至指定邮箱。
(三)评审推荐。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必要时进行实地考察),根据专家评审结果确定入选名单并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公布山东省2025年度数字经济“晨星工厂”建设试点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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