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税务
旭安隆物流被国家税务总局批准为第八批国家试点物流企业
日期:
摘要:
(2012年10月)旭安隆物流有限公司被国家税务总局批准为第八批国家试点物流企业
简单说一下成为国家级试点物流企业的好处: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试点物流公司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试点企业将承揽的运输业务分给其他单位并由其统一收取价款的,应以该企业取得的全部收入减去付给其他运输企业的运费后的余额为营业额计算征收营业税。也就是说,试点物流企业如果将运输业务外包,是以全部收入减去付给外包运输企业的运费后的余额为营业额计算营业税,而没纳入试点之前,则是将全部收入作为营业额缴纳营业税。外包的运输业务部分不用再重复交税,税负因此减轻。
例如,一家物流企业年运输收入5000万元,假设年分包额为1000万元,在纳入试点物流企业之前,应交营业税额150万元,纳入试点物流企业后,按差额交营业税为120万元,节约税金30万元,占分包成本的3%。
下附公告全文内容: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试点物流企业名单(第八批)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34号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试点物流企业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国税[2005]208号)的有关规定,经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和国家税务总局确认,现将第八批试点物流企业名单予以公布。纳入试点范围物流企业的有关税收问题按国税发[2005]208号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
本公告自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
二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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