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ogo
400-885-0909

国家级税务

发票领购资格(行政许可)

更新时间:2011-06-01
一、业务概述

  依法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和个人,在领取税务登记证件后,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领购发票,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发放《发票领购簿》。

  二、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第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税务行政许可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4]73号)

  三、纳税人应提供主表、份数

  《纳税人领购发票票种核定申请表》,1份

  四、纳税人应提供资料

  1.需出示的资料

  《税务登记证》(副本)

  2.需报送的资料

  (1)经办人的身份证明

  (2)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印模

  五、纳税人办理业务的时限要求

  无

  六、税务机关承诺时限

  提供资料完整、填写内容准确、各项手续齐全,自受理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转下一环节;本涉税事项在20个工作日内办结。

  七、工作标准和要求

  (一)受理环节

  1.查验资料

  查验纳税人出示的证件是否有效。

  2.审核、录入资料

  (1)审核证件资料是否齐全、有效,《税务行政许可申请表》、《纳税人领购发票票种核定申请审批表》填写是否完整准确,印章是否齐全;

  (2)审核纳税人《税务行政许可申请表》、《纳税人领购发票票种核定申请审批表》填写内容与附报资料是否一致;

  (3)纸质资料不全或填写不符合规定的,应当场一次性告知纳税人补正或重新填报;不符合条件的,制作《税务行政许可不予受理通知书》交纳税人;

  (4)符合条件的,通过系统正确录入《纳税人领购发票票种核定申请审批表》信息,同时制作《税务行政许可受理通知书》、《文书受理回执单》(CTAISV2.0)或《税务文书领取通知单》(CTAISV1.1)交纳税人。

  3.转下一环节

  审核无误后,将纳税人报送的所有资料转下一环节。

  (二)后续环节 

 接收受理环节转来的资料,进行案头审核和实地调查审核,主要审核以下内容:

  1.案头审核

  通过系统调阅以下资料:

  (1)税务登记信息

  (2)营业执照信息

  与纳税人提供的《纳税人领购发票票种核定申请审批表》是否一致,申请的票种资格与纳税人的登记注册信息是否相符等。

  2.实地调查

  通过实地调查,主要核实纳税人的实际生产经营情况与申请的票种信息是否相符,是否具备发票保管、开具的能力。通过以上审核,确定审批结果,签署审批意见,制作《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或《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送达纳税人,将相关资料归档。

上一篇文章: 发票用票量的调整
下一篇文章: 已经是最后一篇了!

  1. 数千种标准化、
    全行业的企业服务产品
  2. 专业服务+PQV
    服务过程可视化系统
  3. 知企“123”计划,
    没有最快,只有更快
  4. 大平台,更诚信,
    节省采购服务成本看得见

扫一扫咨询
知企网微信官方客服

客服热线:400-885-0909

24小时在线咨询

*我们将对您的号码严格保密,请放心使用

扫码下载AP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