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员借调是指一个单位借用别单位的工作人员而不改变其隶属关系的情况,多见于国家机关、事业单位或社会团体为解决编制不足,从下属单位或其他单位借用人员,或者存在于企业间的经营指导、技术指导交流以及企业集团内人员交流。
一般是由于技术攻关、引进专案、确保重点建设或扩大事业范围等原因,急需某类专用技术人员或管理人员,在调用有困难的情况下所采取取的临时或短期借用的办法。假如有甲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乙用人单位由于工作需要,与甲单位协商后,请该劳动者到乙单位为乙用人单位工作的情形。借调人员,甲、乙两个用人单位需要认真协商,并签订借调人员协议。该协议应将借调时间、期限,双方的权利、义务,特别是涉及被借调人员的劳动权利、义务约定详细、明确。例如被借调人员的工资是多少,由谁承担,由谁支付,社会保险费用由谁承担等。顺便讲明,被借调人员的社会保险费用无论由甲单位还是乙单位承担,负责向社会保险机构缴纳的单位必须是甲用人单位,因为被借调人员是与甲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如果被借调人员因劳动权利义务与乙单位发生纠纷,甲单位有责任与乙方协商解决纠纷。如果该纠纷得不到解决,被借调人员欲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可以将甲单位作为被诉人,将乙单位作为第三人,要求其参加仲裁活动。
1、由借调部门(单位)征得拟借调人员所在单位及本人同意后,向委组织部书面提出借调申请。借调申请须注明被借调人的基本情况、具体借调的岗位(承担的业务)、借调理由及借调期限等。
2、借调部门(单位)在县委组织部领取《机关事业单位借用工作人员借用审批表》,填写有关内容,被借调人员本人签字同意后,经借调部门(单位)及拟借调人员所在单位签署意见——借调部门(单位)及拟借调人员所在单位分管县领导签署意见——县委组织部审核——报请县人民政府领导同意后,由组织部下发书面借调通知。
1、在一段时间必须完成阶段性工作任务或上级部门所交办的临时性工作任务,本部门(单位)人员不足的。
2、工作任务较重,本部门(单位)人员不足,不能保证完成工作任务的。
3、因设立专项工作机构,暂时无法解决人员编制的。
4、关键岗位、涉密岗位原则上不得使用借调人员。
拟借调人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正式在编在职人员。
2、政治思想素质好、遵纪守法、作风正派。
3、具有借调单位所需要的工作能力和其他条件;借调到专业性较强工作岗位的人员需有相关学历或职称。
4、身体健康。
1、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借用工作人员必须向市委组织部递交书面申请;
2、填报《机关事业单位借用工作人员借用审批表》;市委组织部、市公务员局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实行归口管理;
3、科级干部借用须报市委主要领导同意;借用期限一般不超过3个月,最长原则上不得超过6个月;
4、借用的工作人员在借用期内由借入单位管理、使用、考核;
5、行政、工资关系仍保留在原单位,借用期满后,回原单位工作;借入单位出具被借用工作人员的工作鉴定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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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调期限以完成相应工作为限,一般不得超过一年;借调期满后返回原单位,由原单位妥善安排工作。因工作需要延长借调时间的,应提前一周向组织部门提出书面申请,重新办理借调手续。
借调是指因工作需要,暂时将人员从原单位脱产借用(含抽调或跟班学习)到其他单位执行指定工作的行为,借调人员在借调期间与原单位人事关系保持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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