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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经开区组织申报2024年(第31批) 国家企业技术中心的通知

更新时间:2024-10-16

各相关单位:

  按照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组织申报2024年(第31批)国家企业技术中心的通知》(京发改〔2024〕1472号)要求,为做好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2024年(第31批)国家企业技术中心审核推荐相关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请各符合条件的单位按照《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2016年第34号令,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认定评价工作指南(试行)》(发改办高技〔2016〕937号,以下简称《工作指南》)有关要求,编制申请材料,确保数据真实并做好真实性承诺。

  2.请各申报单位于2024年10月17日(星期四)前将以下申报材料纸质版及电子版各一份提交给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济发展局:

  国家企业技术中心申请报告(参照《工作指南》中的附件1),主要包括企业的地位和作用,企业技术创新的现状和成绩,企业技术创新战略和规划等。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评价材料、各项证明材料(参照《工作指南》中的附件2)及相关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等,装订成册。

  3.原则上申请企业技术中心研发的主要产品和服务应属《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产品和服务指导目录》(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告2017年第1号)或国家“十四五”规划《纲要》以及相关“十四五”国家级专项规划明确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范围,若认定企业申报主营业务范围属于规划领域,需注明规划名称及其中关于该领域方向的具体表述。在符合上述要求前提下,对同时符合《绿色产业指导目录》(发改环资〔2019〕293号)的企业优先予以考虑。

  特此通知。


  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济发展局

  2024年10月14日

  (联系人:高哲峰、王莎莎;联系电话:010-67879269)

附件1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产品和服务指导目录(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告2017年第1号)
附件2绿色产业指导目录
附件3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认定评价工作指南(试行)(发改办高技〔2016〕937号)
附件4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2016年第3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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