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级税务
出口退(免)税政策
更新时间:2011-06-01
根据国际惯例和我国现阶段的国情,我国对报关出口的货物(除另有规定者)退还在国内各环节缴纳的部分增值税、全部消费税,或免征应缴纳的增值税和消费税。
一、出口退(免)税的纳税人范围
按照现行政策规定,可以享受出口货物退(免)税的纳税人包括:
1、有进出口经营权的内资外贸企业;
2、有进出口经营权的中外合资外贸企业;
3、有进出口经营权的中外合资生产企业和生产型集团公司;
4、生产型外商投资企业;
5、无进出口经营权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自产货物的内资生产企业;
6、国家规定特准退税的企业。
二、出口退(免)税的货物范围
(一)准予退(免)税的出口货物
凡已征或应征增值税、消费税的出口货物,除国家明确规定不予退(免)税的货物外,都是出口货物退(免)税的货物范围,均予以退还增值税和消费税。
(二)特准允许办理退(免)税的出口货物
1、对外承包工程公司运出境外用于对外承包项目的货物;
2、企业在国内采购并运往境外作为在国外投资的货物;
3、企业开展境外带料加工贸易业务所使用的出境设备、原材料和散件;
4、利用中国政府的援外优惠贷款和合资合作项目基金方式下出口的货物;
5、对外补偿贸易及易货贸易、小额贸易出口的货物;
6、保税区内企业从区外有进出口经营权的企业购进并出口或加工后再出口的货物;
7、对外承接修理修配业务的企业用于对外修理修配的货物;
8、外轮供应公司、远洋运输供应公司销售给外轮、远洋国轮的货物;
9、国内航空供应公司生产并销售给国外航空公司的航空食品;
10、国家旅游局所属中国免税品公司统一管理的出境口岸免税店销售的国产品;
11、利用外购政府贷款或国际金融组织贷款,采取国际招标方式由国内企业中标或外国企业中标后分包给国内企业的机电产品;
12、出口加工区外企业销售给出口加工区内企业并运入出口加工区供区内企业使用的国产物品以及出口加工区内生产企业生产出口货物耗用的水、电、气;
13、外国驻华使馆、领事馆及其人员在华购买的货物和劳务;
14、其他特准退(免)税的货物。
三、退税率
现行出口货物增值税退税率共有八档:17%、15%、14%、13%、11%、9%、5%、3%。出口货物的品目分类有15000多种,通过商品代码可以从出口退税申报系统查询该种货物出口退税率信息。不同经济时期,国家会对不同货物的出口退税率进行调整,对某些货物还会取消出口退税。出口货物消费税退税率随其征税税率的改变作相应调整。
一、出口退(免)税的纳税人范围
按照现行政策规定,可以享受出口货物退(免)税的纳税人包括:
1、有进出口经营权的内资外贸企业;
2、有进出口经营权的中外合资外贸企业;
3、有进出口经营权的中外合资生产企业和生产型集团公司;
4、生产型外商投资企业;
5、无进出口经营权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自产货物的内资生产企业;
6、国家规定特准退税的企业。
二、出口退(免)税的货物范围
(一)准予退(免)税的出口货物
凡已征或应征增值税、消费税的出口货物,除国家明确规定不予退(免)税的货物外,都是出口货物退(免)税的货物范围,均予以退还增值税和消费税。
(二)特准允许办理退(免)税的出口货物
1、对外承包工程公司运出境外用于对外承包项目的货物;
2、企业在国内采购并运往境外作为在国外投资的货物;
3、企业开展境外带料加工贸易业务所使用的出境设备、原材料和散件;
4、利用中国政府的援外优惠贷款和合资合作项目基金方式下出口的货物;
5、对外补偿贸易及易货贸易、小额贸易出口的货物;
6、保税区内企业从区外有进出口经营权的企业购进并出口或加工后再出口的货物;
7、对外承接修理修配业务的企业用于对外修理修配的货物;
8、外轮供应公司、远洋运输供应公司销售给外轮、远洋国轮的货物;
9、国内航空供应公司生产并销售给国外航空公司的航空食品;
10、国家旅游局所属中国免税品公司统一管理的出境口岸免税店销售的国产品;
11、利用外购政府贷款或国际金融组织贷款,采取国际招标方式由国内企业中标或外国企业中标后分包给国内企业的机电产品;
12、出口加工区外企业销售给出口加工区内企业并运入出口加工区供区内企业使用的国产物品以及出口加工区内生产企业生产出口货物耗用的水、电、气;
13、外国驻华使馆、领事馆及其人员在华购买的货物和劳务;
14、其他特准退(免)税的货物。
三、退税率
现行出口货物增值税退税率共有八档:17%、15%、14%、13%、11%、9%、5%、3%。出口货物的品目分类有15000多种,通过商品代码可以从出口退税申报系统查询该种货物出口退税率信息。不同经济时期,国家会对不同货物的出口退税率进行调整,对某些货物还会取消出口退税。出口货物消费税退税率随其征税税率的改变作相应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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