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级税务
委托代征
更新时间:2011-05-30
1、委托代征的集贸市场范围。
实行委托代征的集贸市场是指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发《市场登记证》的各类中、小型集贸市场,以及展销会、交易会、早市、夜市、摊群市场等纳入集贸市场税收征管范围的其它各类集贸市场。
2、集贸市场委托代征的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三十二条明确规定:税务机关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可以委托有关单位代征少数零星分散的税收,并发给委托代征证书,受托单位按照代征证书的要求,以税务机关的名义依法征收税款。
3、税务机关委托代征单位代征税款时应办理的手续。
(1)签订《委托代征税款协议书》,核发《委托代征税款证书》。
协议书签订时限不超过一年,超过时限仍需代征税款的应续签协议。否则不得由代征单位继续代征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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