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级税务
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车辆,应如何办理免税手续
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车辆,是指:
1.列入国家税务总局印发的《设有固定装置免税车辆图册》的车辆;
2.未列入《设有固定装置免税车辆图册》但经国家税务总局批准免税的车辆。
对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车辆,纳税人应自购置之日起60日内,到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车辆购置税征稽管理处(业务科)(崇文区珠市口东大街甲11号)办理免税手续。
一、纳税人应提供的资料
纳税人在办理免税手续时,应如实填报《车辆购置税免(减)税申请表》和《车辆购置税纳税申报表》(此表您可登陆北京市国家税务局网站www.bjsat.gov.cn下载中心下载或在车辆购置税征收单位领取。为给您提供便利,在您办理纳税申报时税务机关可代您打印《车辆购置税纳税申报表》),并提供下列资料:
(一)车主身份证明(原件及1份复印件),包括:
1.内地居民,提供内地《居民身份证》(含居住、暂住证明)或《居民户口簿》或军人(含武警)身份证明;
2.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居民,提供入境的身份证明和居留证明;
3.外国人,提供入境的身份证明和居留证明;
4.组织机构,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书》。
(二)车辆价格证明,包括:
1、境内购置车辆,提供《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发票联原件及1份复印件;报税联原件)或有效凭证(原件及2份复印件)。
2、进口自用的车辆,提供《海关关税专用缴款书》和《海关代征消费税专用缴款书》(原件及2份复印件),或海关《进出口货物征免税证明》(原件及2份复印件)。
(三)车辆合格证明(原件及1份复印件),包括:
1、国产车辆,提供《整车出厂合格证》。
2、进口车辆,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检验检疫进口机动车辆随车检验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货物进口证明书》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监管车辆进(出)境领(销)牌照通知书》或《没收走私汽车、摩托车证明书》。
(四)车辆内、外观彩色5寸照片1套。
(五)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有关资料。
二、税务机关应核发及退还的资料
(一)核发的资料,包括:
1、《车辆购置税纳税申报表》(1份)。
2、《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正本、副本。
(二)退还的资料:
纳税人提供的以上资料,除所有复印件、《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报税联)和车辆内、外观彩色5寸照片外,其他资料,经税务机关审核后均退还纳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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