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ogo
400-885-0909

国家级税务

《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如何核发、使用和补办

更新时间:2011-05-30

一、《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的核发

税务机关对征(免)税车辆核发《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征税车辆在《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征税”栏加盖“车购税征税专用章”,免税车辆在《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免税”栏加盖“车购税征税专用章”。《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分正本和副本,按车核发、每车一证。

 

二、《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的使用

《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正本由纳税人保管以备查验,副本用于办理车辆注册登记。《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不得转借、涂改、买卖或者伪造。

三、《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的补办

1、纳税人在办理车辆登记注册前《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发生损毁、丢失的,提供:

1)车主身份证明,包括:

    ①内地居民,提供内地《居民身份证》(含居住、暂住证明)或《居民户口簿》或军人(含武警)身份证明;

  ②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居民,提供入境的身份证明和居留证明;

  ③外国人,提供入境的身份证明和居留证明;

  ④组织机构,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书》。

2)《车辆购置税缴税凭证》的第二联。

3车辆合格证明,包括:

    国产车辆,提供《整车出厂合格证》。

    进口车辆,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检验检疫进口机动车辆随车检验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货物进口证明书》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监管车辆进(出)境领(销)牌照通知书》或《没收走私汽车、摩托车证明书》。

4)刊登遗失声明的报纸。

5)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2、纳税人在办理车辆登记注册后《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发生损毁、丢失的,提供:

1)《机动车行驶证》(原件及1份复印件)。

2)刊登遗失声明的报纸。

3)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二)税务机关应核发及退还的资料

1、核发的资料:

《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正、副本(纳税人在办理车辆登记注册后《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发生损毁、丢失的,只核发《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正本)。

2、退还的资料:

纳税人提供的以上资料,除《机动车行驶证》复印件、刊登遗失声明的报纸外,其他资料,经税务机关审核后均退还纳税人。

 

上一篇文章: 发生退车与多缴税款时,应如何办理退税手续
下一篇文章: 车辆过户手续应如何办理

  1. 数千种标准化、
    全行业的企业服务产品
  2. 专业服务+PQV
    服务过程可视化系统
  3. 知企“123”计划,
    没有最快,只有更快
  4. 大平台,更诚信,
    节省采购服务成本看得见

扫一扫咨询
知企网微信官方客服

客服热线:400-885-0909

24小时在线咨询

*我们将对您的号码严格保密,请放心使用

扫码下载APP